阆中市柏垭镇高观河防洪管理工程建造项目土地征收,现已有权同意的人民政府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
详细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阆中市柏垭镇高观河防洪管理工程建造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616号),附后。
本公告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地点的城镇、村、乡民小组公示栏粘贴,一起在阆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公告时刻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阆中市柏垭镇高观河防洪管理工程建造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616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时刻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阆中市柏垭镇高观河防洪管理工程建造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