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初中招生总体依据“免试,按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片内生界定范围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镇(街)或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初中招生总体依据“免试,按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片内生界定范围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镇(街)或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初招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执行,城区户籍采用“自报、定向、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城区户口变动时间限至 2025 年7 月10 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逾期者按原户籍安排升学。
2.镇(街)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各中心小学协同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市初招办会同相关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1.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跨镇(街)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后,均应办理回原籍升学手续,安排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学。如因特殊情况,需在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城区八所学校除外)入学,应办理跨镇(街)录取手续。学生一至六年级均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办理跨镇(街)申请时,无需户籍所在地镇(街)与划片中学签注意见(需另外提供一至六年级的就读证明)。
2.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持学生档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我市初招办报名,由户籍所在镇(街)安排初中入学。
3.福州市其他县(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我市初招办凭介绍信办理提档手续。
4.省内福州市以外、外省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家长须持户口簿原件、提档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市初招办办理提档手续。以上办理回原籍、跨镇(街)升学手续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镇(街)的招生工作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协同相关中学负责。音西、宏路、龙江、阳下、石竹五个街道招生安排如下:
1.音西街道负责本辖区除融西、凤山、融音、侨盛、滨江、福景、清华、福和、福百、展宏、融侨城、福嘉、京东方、福人社区,音西村霞盛、东桥、园中、新厝、广兰、音埔、林中自然村户籍以外的招生工作。
3.龙江街道负责本辖区除龙江、南门、天宝社区,观音埔、小南洋村户籍以外的招生工作。
4.阳下街道负责本辖区除虎溪、向阳社区户籍以外的招生工作,其中奎岭小学本地户籍毕业生定向安排康辉中学就读。
5.石竹街道负责本辖区除融辉社区部分(中央铭著、和璟公馆、冠捷家园楼盘)户籍以外的招生工作。
城区户籍范围:指玉屏街道全部;音西街道的凤山、融西、融音、侨盛、滨江、福景、清华、福和、福百、展宏、融侨城、福嘉、京东方、福人社区,音西村霞盛、东桥、园中、新厝、广兰、音埔、林中自然村;龙山街道的东皋、融东、瑞云、瑞亭、明越、龙新、三福、龙锦社区,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隆中、北店、坊里、南宅、柏渡、先强、祥丰、塘头村;龙江街道的龙江、南门、天宝社区,观音埔、小南洋村;宏路街道景江、观溪社区,溪下村;阳下街道虎溪、向阳社区;南岭镇;石竹街道融辉社区(中央铭著、和璟公馆、冠捷家园);海口镇岭斗村。
相关村(居)户籍的毕业生有意愿先期报名录取,请于2025年7 月 18 日至 20 日持户口簿、报名号到对应中学报名。相关学校的自报生源户籍范围如下:①元洪高级中学:城区户籍的毕业生;②融城中学:玉屏街道融北、玫瑰园、凤翔、玉北社区户籍的毕业生;③滨江中学:音西街道凤山、融西(福清一中音西校区划片范围外)、福景社区,龙江街道龙江、南门社区户籍的毕业生。
①元洪高级中学:龙山街道明越、三福社区部分(福东路以西),龙新社区部分(瑞亭小学东向围墙以东的东方印象、世茂璀璨天玺、优步书苑、优步大道、优步花园等楼盘),龙东、玉峰、玉塘村以及南岭镇户籍的毕业生。其中南岭镇户籍学生可以在元洪高级中学和元载中学中选择一所就学。需要在元洪高级中学就读的学生,可以向南岭中心小学报名,学校汇总后提交南岭镇政府招生办,由该招生办于7月5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市初招办。
③滨江中学:音西街道侨盛、滨江、融侨城、福嘉、福人社区,福清一中音西校区划片范围外的融音社区,音西村霞盛、东桥、园中自然村,宏路街道景江社区(户籍地址在龙江以北),石竹街道的融辉社区部分(中央铭著、和璟公馆、冠捷家园楼盘)户籍的毕业生。
④福清一中音西校区:清昌大道以北-清荣大道以南-福俱路以西-福人路以东范围内,音西街道融音、福百、福和、清华、展宏、融西社区及音西村音埔、广兰、新厝、林中自然村户籍以及清荣大道以北-清山路以南-福业路以西-福百路以东的福景社区户籍的毕业生(待福清一中清荣北校区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福景社区户籍的生源再调整至该学校)。福景社区户籍学生也能够最终靠向滨江中学报名的方式,选择到该校就读。
⑤福清一中观溪校区:龙江街道天宝社区,观音埔、小南洋村以及宏路街道景江社区(户籍地址在龙江以南)、观溪社区、溪下村户籍的毕业生。⑥福清二中东部校区:龙山街道三福部分(福东路以东)、龙锦社区,东刘、倪埔、隆中、北店、坊里、南宅、柏渡、先强、祥丰、塘头村;海口镇岭斗村户籍的毕业生。
其余的城区户籍毕业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派位学校为福清二中(本部)、华侨中学、融城中学、元洪高级中学。为进一步做好“长幼随学”服务,属于电脑派位户籍的毕业生,如果家中已有哥哥或姐姐正在上述学校初中部就读,弟弟或妹妹可以直接报名录取对应学校,或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招生对象为具备福清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父(母)持有福清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或具备福清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招生计划如下:文光学校(音西福俱路39号)900人,玉融学校(包含玉融初级中学)(音西清展街10号)585人,红博学校(立交桥北福阳路385号)340人,西山学校450人,书生实验学校200人,福清京师学校(创业大道1号)750人。以上招生计划均不包含国际生。
①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
②民办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及九年、十二年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家长、学校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①点规定录取。
③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原升学方案升学;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原则上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公办校招生后,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仍要求退档,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城区户籍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元洪高级中学,其他镇街户籍学生由镇街文教办统筹安排在有学位余额的学校。
7 月 14 日-15 日,福清市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福清市教育局微学堂”上的民办学校招生子栏目,进入福清市民办中学招生报名平台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7 月 16 日,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向所在小学(完小校到中心小学,福清市以外毕业生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志愿(纸质)。只参加网上报名,未到学校确认志愿,视为放弃报名。
7 月 23 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1.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2.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摇号的规则详见附件5。
1.随迁子女升学办法各镇(街)招生办应按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安排好随迁子女升学工作。除少数生源爆满的学校外,凡父母双方持有福清市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所在镇(街)招生办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城区八所中学除外)。随迁子女具备以下几类情况之一,在相关学校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学校(城区八所中学除外)申请,镇(街)招生办同意,教育局初招办备案的形式,申请对应中学入学。
⑴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⑵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镇(街)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⑶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镇(街)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镇(街)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镇(街)户口并在户籍所在镇(街)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因城区户籍初中生源饱和,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到城郊尚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入学。
技术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原龙江中学):招收玉屏、龙山、龙江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宏路中学和姚世雄中学:招收宏路、石竹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中姚世雄中学先行招收,直至招生计划上限,友谊家园小区承租户子先安排宏路中学;
福清一中洪宽校区和北亭中学:招收阳下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按原户籍(拆迁前)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户籍划片区中学入学。
产权调换: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按原户籍(拆迁前)安排就学;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入学,也可按原户籍安排入学。以上人员需要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选房确认书、户口簿、原房屋所属街道的证明、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7月10 日前交初招办审核,符合条件安排就学。
⑴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港、澳同胞子女回内地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手续、由祖籍地所在镇(街)政府安排在本施教区中学入学。祖籍地为城区八所中学招生户籍的以上对象,可向市初招办提出申请,依据户籍按相对就近原则予以照顾安排。台胞父母及子女同时持台湾户籍证明、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其子女可申请就读福清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台胞适龄子女父母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报《福清市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教育局统一汇总至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实适龄儿童的台胞身份,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结合台胞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其子女到公办小学或初中就读。
⑵外籍生可参照其父(母)祖籍地或国内户口及房产小升初就学。父母均是外籍或均取得境外永久居住权,其父母在城区八所中学招生片区内购房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城区八所中学招生片区内,可向市初招办提出申请,依据户籍按相对就近原则予以照顾安排。
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有突出贡献的华侨亲属、规上企业高管及相关企业投资人子女、教育局、城区八所中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子女、对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直系亲属、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福清市荣誉市民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对象,依据国家、省、市和《福清市小招、初招政策照顾对象就学办法》中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以上政策照顾对象的审核结果请于7月14日前送市初招办(教育局初教科 805)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按原户籍安排升学。
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有关政策通知》(融建〔2024〕895 号)中规定,2024 年 10 月 28 日及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凭借经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登记证,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家长于 6 月 30 日前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登记证、学生信息,到教育局初教科(805)登记审核。
初招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民办中学招生,各镇(街)招生、城区八所中学招生。
为了保证今年我市初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各招生学校必须严肃初招纪律,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及时向小学毕业生和家长传达工作意见,让他们熟悉招生程序,公正圆满地完成初招工作。
2025年8月4日上午9:00前,请各位新生(随带准考证或身份证)到相对应的临时班级报到。
中招档案、团员档案,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按毕业学校规定时间到毕业学校领取档案,开学后待学校通知后统一缴交
今年第一志愿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是福清文光学校小学部(中国籍);第一志愿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中学共有两所,分别是福清文光学校初中部(中国籍、国际生)、福清玉融学校初中部(中国籍)。
7月23日上午,在市教育局招生工作人员及纪检监察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由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抽签确定学校的摇号顺序。
2025年五城区第二志愿数超剩余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录取信息已经公布,快来看看录取名单。
邀请需参加摇号的中学随机号为1-3号的家长到现场观看、参与摇号过程,家长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两城区(县城区和滨海新城,下同)中学按县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工作意见进行招生,乡镇农村中学按各校辖区就近招生入学。
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两城区(县城区和滨海新城,下同)中学按县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工作意见进行招生,乡镇农村中学按各校辖区就近招生入学。
录取结果公布后,各高中学校现场会公布录取名单,部分学校官网或公众号公布,或者可以在中考中招信息系统查询。
福州历年高中录取分数线福州市中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年福州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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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初中招生总体依据“免试,按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片内生界定范围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镇(街)或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初中招生总体依据“免试,按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片内生界定范围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镇(街)或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初招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城区户籍采用“自报、定向、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区户口变动时间限至 2025 年7 月10 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逾期者按原户籍安排升学。
2.镇(街)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各中心小学协同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市初招办会同相关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1.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跨镇(街)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后,均应办理回原籍升学手续,安排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学。如因特殊情况,需在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城区八所学校除外)入学,应办理跨镇(街)录取手续。学生一至六年级均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办理跨镇(街)申请时,无需户籍所在地镇(街)与划片中学签注意见(需另外提供一至六年级的就读证明)。
3.福州市其他县(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我市初招办凭介绍信办理提档手续。
城区户籍范围:指玉屏街道全部;音西街道的凤山、融西、融音、侨盛、滨江、福景、清华、福和、福百、展宏、融侨城、福嘉、京东方、福人社区,音西村霞盛、东桥、园中、新厝、广兰、音埔、林中自然村;龙山街道的东皋、融东、瑞云、瑞亭、明越、龙新、三福、龙锦社区,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隆中、北店、坊里、南宅、柏渡、先强、祥丰、塘头村;龙江街道的龙江、南门、天宝社区,观音埔、小南洋村;宏路街道景江、观溪社区,溪下村;阳下街道虎溪、向阳社区;南岭镇;石竹街道融辉社区(中央铭著、和璟公馆、冠捷家园);海口镇岭斗村。
相关村(居)户籍的毕业生有意愿先期报名录取,请于2025年7 月 18 日至 20 日持户口簿、报名号到对应中学报名。相关学校的自报生源户籍范围如下:①元洪高级中学:城区户籍的毕业生;②融城中学:玉屏街道融北、玫瑰园、凤翔、玉北社区户籍的毕业生;③滨江中学:音西街道凤山、融西(福清一中音西校区划片范围外)、福景社区,龙江街道龙江、南门社区户籍的毕业生。
①元洪高级中学:龙山街道明越、三福社区部分(福东路以西),龙新社区部分(瑞亭小学东向围墙以东的东方印象、世茂璀璨天玺、优步书苑、优步大道、优步花园等楼盘),龙东、玉峰、玉塘村以及南岭镇户籍的毕业生。其中南岭镇户籍学生可以在元洪高级中学和元载中学中选择一所就学。需要在元洪高级中学就读的学生,可以向南岭中心小学报名,学校汇总后提交南岭镇政府招生办,由该招生办于7月5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市初招办。
④福清一中音西校区:清昌大道以北-清荣大道以南-福俱路以西-福人路以东范围内,音西街道融音、福百、福和、清华、展宏、融西社区及音西村音埔、广兰、新厝、林中自然村户籍以及清荣大道以北-清山路以南-福业路以西-福百路以东的福景社区户籍的毕业生(待福清一中清荣北校区投入使用后,福景社区户籍的生源再调整至该学校)。福景社区户籍学生也能够最终靠向滨江中学报名的方式,选择到该校就读。
③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原升学方案升学;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原则上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公办校招生后,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仍要求退档,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城区户籍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元洪高级中学,其他镇街户籍学生由镇街文教办统筹安排在有学位余额的学校。
7 月 23 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1.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2.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摇号的规则详见附件5。
1.随迁子女升学办法各镇(街)招生办应按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安排好随迁子女升学工作。除少数生源爆满的学校外,凡父母双方持有福清市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所在镇(街)招生办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城区八所中学除外)。随迁子女具备以下几类情况之一,在相关学校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能够最终靠向学校(城区八所中学除外)申请,镇(街)招生办同意,教育局初招办备案的形式,申请对应中学入学。
产权调换: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按原户籍(拆迁前)安排就学;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入学,也可按原户籍安排入学。以上人需要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选房确认书、户口簿、原房屋所属街道的证明、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7月10 日前交初招办审核,合乎条件安排就学。
⑴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港、澳同胞子女回内地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手续、由祖籍地所在镇(街)政府安排在本施教区中学入学。祖籍地为城区八所中学招生户籍的以上对象,可向市初招办提出申请,依据户籍按相对就近原则予以照顾安排。台胞父母及子女同时持台湾户籍证明、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其子女可申请就读福清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台胞适龄子女父母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报《福清市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教育局统一汇总至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实适龄儿童的台胞身份,合乎条件的,由教育局结合台胞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其子女到公办小学或初中就读。
⑶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有突出贡献的华侨亲属、规上企业高管及相关企业投资人子女、教育局、城区八所中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子女、对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直系亲属、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福清市荣誉市民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和《福清市小招、初招政策照顾对象就学办法》中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送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以上政策照顾对象的审核结果请于7月14日前送市初招办(教育局初教科 805)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按原户籍安排升学。
⑷根据《关于逐步优化房地产有关政策通知》(融建〔2024〕895 号)中规定,2024 年 10 月 28 日及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凭借经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登记证,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家长于 6 月 30 日前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登记证、学生信息,到教育局初教科(805)登记审核。